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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幻的印度,无根的奈保尔 - [读书]
2008-01-24
奥尔罕.帕慕克在《伊斯坦布尔》里说,“康拉德、纳博科夫、奈保尔——这些作家都因曾设法在语言、文化、国家、大洲甚至文明之间迁移而为人所知。离乡背井助长了他们的想象力,养分的吸取并非通过根部,而是通过无根性。”总体来说,帕慕克的判断是正确的。对这三位作家来说,他们的故乡是没有的,他们与故乡之间的脐带早已经断裂。正因为如此,他们无法像帕慕克、乔伊斯,或者福克纳那样一生都执著于书写同一个城市,同一个乡镇,甚至是同一条街道。不过具体涉及到奈保尔则要复杂一些。在奈保尔40年左右的写作生涯中,他的小说所涉及的地域非常广泛,延伸到了印度、非洲、南北美洲和亚洲的伊斯兰国家。称之为“一位环球的文学领航员”并不为过。
但在写作之初,他看起来确实像舍伍德.安德森曾告诫福克纳的那样做的:“你必须要有一个地方作为起点,然后你才可以开始写作。”他选择了他的出生地特立尼达作为早期两部小说的故事发生的场域。如此,是不是可以进一步追问,奈保尔也曾扎根于故土呢?如果是,那后来的变迁到底是怎么发生的?或者相反,所谓的“扎根”不过是假象,奈保尔的写作一开始就是“通过无根性”的?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得回到奈保尔的处女作《灵异推拿师》,回到最初的特立尼达,尽管得到确切的答案,但有可能梳理出些许的蛛丝马迹。
1880年,奈保尔的祖父从印度北部迁徙到了特立尼达。这一事件使得两个相距一个大洋、本来毫不相干的国度,印度和特立尼达,在奈保尔的作品中发生了复杂的联系。在《灵异推拿师》中,奈保尔对特立尼达的描述极具印度风情。甘涅沙系着传统腰布、绑着头巾,莉拉有穿着沙丽,而毕哈利在讨论问题时则满口《薄迦梵歌》,仿佛他们就生活在印度的某个村庄里,而不是在异国他乡。奈保尔在《灵异推拿师》中设置的特立尼达,完全拒绝了印度教世界以外的人,以外的生活渗入。对特立尼达稍作了解,就知道它的居民并非都是印度人。因此奈保尔在这里所描述的并不是完全的特立尼达,而是印度作为一个他祖先的国度在特立尼达的投影,是移居到特立尼达的印度人集体营造出来有关印度的意象。他们的“根”不在特立尼达,也不在印度(尽管他们自以为是在),而在想象中的印度。假设奈保尔的“根”也建立在如此虚幻的场所,那么只能说从一开始他就没有。
小说中发生的一件事就充分说明了这点。在第10章末尾,甘涅沙当选印度联合党的主席后,给印度国大党发出了一个电报。电报上是这样写的:“圣雄甘地的思想长存句号特立尼达印度联合党支持你们的独立运动句号。”这是一封相当反讽、戏谑的电报。甘涅沙们还真以为自己是印度的一部分呢,但是印度连他们到底是谁还摸不清楚。自然,这封电报也就石沉大海,了无音讯了。他们不过是被印度遗忘的弃儿而已。
甘涅沙就是典型的一个没有根,而来回游移的人。他是靠一个来自印度的形象——通灵师发迹的。在他决意要当通灵师的那天,他穿着一身白色的传统印度服装,威严肃穆,不苟言笑地站在门前,接待他的第一个客人。他正是以这身装束,以及后来类似于印度的巫术仪式赢得人们的信任。但是甘涅沙绝不是什么虔诚的印度教徒。一旦他有事外出,比如去见油田公司的某个人的时候,他就换上了英国的服装。在宗教信仰上,除了印度教,他对基督教也保持着同样的兴趣。在他破旧的卧室里,“奎师那和毗湿奴画边上,摆放着圣母玛利亚和基督的画像”。甘涅沙写过《印度教问答110题》,但他后来同样写过《上帝告诉我》这样的书。作为特立尼达的印度人,在英国和印度之间游移不定,不仅在于英帝国强大的殖民渗透,更在于在背后支撑他的那个残缺的印度文明是多么的脆弱不堪,如同幻影。在小说的最后,我们也就可以理解甘涅沙为何要给自己取了一个英国人的名字:G.莱姆萨.缪尔。他最终选择了强势的、具体可见的英国。
据说奈保尔的祖父来到特立尼达后,按照印度北方邦村镇中的习惯建了那种厚重的平顶房,在房间里摆设了各种印度器具。奈保尔自小就在祖父苦心营造出来的印度婆罗门家庭气氛之中生活。写《灵异的推拿师》的奈保尔已经20多岁了,从小说中的一些细节,和他对甘涅沙这个人物的塑造上,可以看出他对这种印度式氛围的欺骗性是有所警惕的。但是许多年后,也就是1962年,当他第一次真正来到印度时,他还是被真实的印度,被它的贫穷和粗鄙深深震惊了。那个在他的童年时代起就悬浮在时空中的国度也因此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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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自己重要的生活 - [读书]
2008-01-23
那一年夏天的台风有个很好听的名字,叫麦莎。麦莎过后,南方周末有个记者写了篇叫《“麦莎”72小时狂袭百城》的报道。在报道里,他幸灾乐祸地提到了这么一件事:在南通,一个40来岁的人,想借着“麦莎”强劲的风力放飞一个大鹞子风筝,结果连人带风筝都被飓风吹走了。K看到这篇报道后,放下手头上的一切工作,来到了南通这座小城,在那里呆了足足三天。他没有访问当事人的家属,只是那座城市里游走,感受着它的氛围。因为在那里,曾有这么一个人消失在飓风中。
这是一个很村上春树的故事。当K讲完这个故事的时候,我有些发晕,脑子里闪过他坐在出租车的后座上,看车窗外的行人、树木和地摊的画面。然后我听到一旁的陈润华说这个故事很好。他的意思是说,在飓风中消失的风筝,这个故事本身并没有什么希奇,但在此之上加上K的故事那就完全不一样了。这是一个写现代小说的人的观点。我想,也是阅读现代小说的读者应该有的观点。
很多人会以为《灵异推拿师》讲的是一个叫甘涅沙的人的传奇。讲他从教师到推拿师,从推拿师到通灵师,从通灵师到上院议员,又从上院议员到英帝国勋章获得者,这么一个神奇的、带有宿命论色彩的故事。讲的是一个人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土壤,成长为注定要成长的那个人的故事,就像甘涅沙在其自传《罪恶的年代》所宣称的,他把自己的成功归功于上帝。他认为他个人地位的不断上升好像确实是天注定的事情。早生十年,他有可能成为一个平庸的学者;晚生十年,他可能会成为一个并不怎么成功的律师。而他生逢其时,就成了他现在这个样子。如果这样看待《灵异推拿师》,至多会从这个人再延伸到当时的社会,延伸到特立尼达这个弹丸之国,一个将巫术和学识相混淆的贫瘠之地。而甘涅沙不过是这片土地上培育出来的一朵病态却妖艳的罂粟花。或许,你也会看到早年的V.S.奈保尔丝丝入扣的编织故事的才能,幽默鲜活的塑造喜剧人物的能力。但不管怎样,如果从这个方向走,你也许能挖掘到很多来自19世纪传统的珍贵资源,但是你仍然无法找到《灵异推拿师》作为20世纪小说的特质。我的意思是说,这也许并不是一个阅读现代小说的方法。
于是,我们又回到了开头我讲的K和风筝的故事,再一次想想陈润华的话,再重新打量《灵异推拿师》。如果是这样,你会看到小说的开头和末尾,以及中间叙事者偶尔打断小说进程的言论。你会意识到这些有可能会很重要。这些部分暗示你,这并不仅仅是甘涅沙的故事,隐藏在这个故事背后的还有“我”的故事。正如《了不起的盖茨比》讲述的并不仅仅是盖茨比的,同时也是叙事者尼克的故事一样,尽管《灵异推拿师》根本无法与之相提并论。
英国小说在20世纪的欧美文学当中显得非常特别,尤其是当年轻的美国作家们高喊着“文学枯竭”了,认为该玩的创作游戏都已被狄更斯、巴尔扎克、托尔斯泰们玩过了,他们力图颠覆、破坏一切,寻找新的形式。而与此同时,近距离生活在传统的阴影之下的英国作家仍然看似悠然自得,有着绅士风度。他们仍然保持着老祖宗讲故事的技艺,比如毛姆,比如格雷厄姆.格林。但是即使在这两位极具英国特色的讲故事的人身上,你仍然会看到,19世纪的小说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现代主义甚至是后现代主义在悄然地渗透进了这个幽灵庞大的肌体,改变其形貌。不管V.S.奈保尔这个人属于哪个国家,作为作家的V.S.奈保尔,毫无疑问,他只能属于英国文学这个传统。他是个英国作家,尽管有些英国人不大愿意承认这点。
《灵异推拿师》看起来是一部非常传统的小说,他的诙谐、反讽和喜剧性,有着《匹克威克外传》的神髓。但是如果你看小说中“我”的部分,就会看到些许现代主义因素。叙事者在这一部分提到了他的脚肿得很严重。他的母亲担心他,就对他说,现在只有甘涅沙才能救他了。于是他妈妈带着他坐上出租车来到泉水村,来到这个村子里唯一种着芒果树的大房子。同时,这辆出租车还把读者带入了另一个人的故事。叙述者的故事则消隐其后,只是偶尔现身打断故事的进程,对故事进行评论。且不说这带有元小说性质的叙事动作,单说第一章节的最后部分。虽然没有博尔赫斯做得那么明显,但它也在暗示读者,几乎所有关于甘涅沙的故事都来自一本叫《罪恶的年代》的自传。只要对比同样是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帕慕克同样早期的小说《白色城堡》,它的毫无创造性的开头,就知道V.S.奈保尔在这一点上做得有多精妙了。
回过头来看第一章是非常有意思的。等你看完了整个故事,就会知道,第一章看似可有可无的毕哈利后来居然成了小说中一个重要的人物。而叙事者第一次进入甘涅沙的生活的时候,甘涅沙正处于他所谓的“准备期”,除了有点古怪、神秘之外,毫无吸引人之处。
那么你就问了,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使得“我”对甘涅沙发生了兴趣,并且为他写了本小说?仅仅是因为他“成为人民的英雄,之后还当上了成功湖英国政府的代表?”或者说,他的故事具有成为小说的可能性?当然不是这么简单了。
许多年后,叙事者回想第一次去甘涅沙家的情景,他觉得那时的自己满脑子都想着自己。而现在他意识到那些在他的周围出现的人,都有可能有着自己重要的生活。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一旦你意识到了这一点,意识到每一个人都有其重要的人生,每一个都是故事的主角,开始对周围的人感到好奇,观察他们,并且强大到记录这一切,一个作家就诞生了。帮“我”领悟到这一切的,你不妨说就是甘涅沙后来的发迹,而“我”的领悟则反过来记录了甘涅沙的故事。尽管叙事者的生活几乎一片空白,但我们在小说中还是看到些蛛丝马迹。从他频繁引用《罪恶的年代》,查阅《特立尼达哨兵报》来看,他曾深入地研究过甘涅沙这个人。也许正是这一深入研究让他获得了这样的顿悟:每一个人都有他自己重要的生活。
许多年前的一个夏天,我住在一间农民房的阁楼里。到了晚上九点左右,我回到房间,仍能感到白天的太阳留在四堵墙之间滚滚的热量。于是,我拉了张椅子,安静地坐在门前的走廊里。远处的黑暗中浮现出点点灯光。有一晚,不知道自己坐了多久,只是在某个瞬间,我突然想到,那些灯光并不仅仅是灯光而已。每一处灯光下都有人影在晃动,他们在低语、呼吸,静默或者交谈。他们同样也在思考着该怎样过完自己的人生。黑暗中,我感到自己是如此渺小。但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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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述和补充:《新罕布夏旅馆》 - [读书]
2008-01-17
复述:
二战后,佛洛伊德从集中营里出来,他在维也纳的格瑞街开了一家旅馆。他的眼睛瞎了,虽然有一只聪明的熊为他导盲,但是他一个人照管旅馆真是够勉强的。于是他想到了大西洋彼岸的约翰一家,邀他们来共同管理这家旅馆。(省略——中间发生了些事情,但不是重点)约翰一家来到维也纳以后,佛洛伊德喜欢带着约翰这些孩子走在维也纳的街道上,向他们介绍当地的建筑和以前认识的人。但是佛洛伊德不知道的是他所介绍的人和建筑早就在战争中消失了,这个事实让约翰很难过。他说:“佛洛伊德沿路喊出的公寓已经不再是公寓,他指出的整栋建筑根本不存在——而他在那里认识的人也不存在。这一段旅程充满了我们看不着的事物,但佛洛伊德看得见,他看见的是一九三九年之前的犹太广场,他还在那里,眼睛完好。”我之所以这么笨拙地复述这个场景是因为它给我的印象太深了,等我看完书,首先想到的就是这一场景:一个盲人带着孩子介绍街景,而那些景物早已不存在。这其中的意境很像那句我很喜欢的诗:“时间流逝,而我依然在这里”。是有这层拨动某个人内心隐秘的心弦的绵柔之力在里面,但它远要比这句诗更复杂。它还告诉我,一个人内心的世界有时会变得多么强大,或者说顽固,它可以抗拒整个时间和整个世界的变化。佛洛伊德就是如此,他永远停留在一九三九年维也纳的图景中,而崇拜佛洛伊德的父亲也是如此,到最后他的眼睛瞎了,但他在黑暗中却创造了一个完美的旅馆,这是他在双目健全的时候永远也做不到。
补充:
这个600多页的小说终于在今天下午看完了。我很想写篇长一点的文章说说《新罕布夏旅馆》。我都想好了这篇文章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它应该包括这么几个部分:
1、一再浮现的哀愁:哀愁作为狗和作为隐喻的功用。
2、姐弟之间的爱情(约翰和芬妮)。
3、影响的焦虑:正如芬妮将强暴称之为“被人打了”一样,永远也长不大的莉莉将写作称之为“成长”。她之所以要成长,是因为他看到了自己和周围的人的差距。这就是生理上的影响带给她的压力。另一层的焦虑则来自写作。她意识到她永远也写不出像《了不起的盖茨比》那么完美的结局。她抱怨说,“有时《大亨小传》那该死的结局在动笔前就把我打垮了”。
4、新罕布夏旅馆:父亲的盖茨比式的梦想和勇气——“于是我们继续奋力向前,逆水行舟……”
不过我在读这本小说的时候是完全是抱着消遣的态度来看,没有做笔记,好些地方看了就忘了,要真写这样的文章又要将整本小说翻来翻去的,很麻烦,还是等以后重读的时候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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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话:监考,白纸和《新罕布夏旅馆》 - [零碎]
2008-01-16
我从那叠试卷里面发现了两张白纸。我把这两张白纸抽出来,平摊在讲台上,让它们待在桌面上待了20分钟左右。在这段时间里,我拉把椅子放在讲台和黑板之间,然后我就坐在这张椅子上,翻翻近段时间一直在断断续续看的《新罕布夏旅馆》。我偶尔抬头,但不是监管教室里的学生是否偷看。我想好了,既然是开卷考,监考也就失去了意义。如果翻书不违反规则,那么看别人的试卷,或相互讨论自然也就不怎么算出格了。我坐在那里,与秧田上的稻草人没有什么区别。20分钟后,我才注意到桌前的两张白纸。《新罕布夏旅馆》这本书的一角有些污痕,我想肯定是这点黑和那两张白促发了我给这本书包封皮的想法。这是我小时候玩过的玩意儿,不过现在还依稀记得那是怎么做的。我按照印象中的做法给书包了个封皮。不知道为什么,我对那一些列动作产生了点兴趣,于是又从书包中拿出了《灵异推拿师》,用剩下的第二张白纸给它也作了个封皮。后来我想,如果当时桌上还有白纸,而我的书包里还有新书,也许我会继续没头没脑、乐此不疲地做下去,就像他们在做试卷一样,直到这两件事发生交叉,有人来到我的面前交卷为止。不过桌面上毕竟只有两张白纸,而我的书包里也只有这两本新书,所以这个假设也就永远悬在了半空无法降落。离交卷还有个把小时,我重新拿起包了封皮的《新罕布夏旅馆》,如今它看起来就像另一本书,一本我从未见过的书。但是当我翻开书,见到了芬尼一家,见到了弗洛伊德和苏西熊,见到维也纳和纽约,见到永远都长不大的莉莉在打字机面前啪嗒啪嗒地写作——她说,她这是在长大,我知道我所读的仍然是同一本书,我所步入的还是原先那个世界。 -
今天很倒霉。先是在下天桥的阶梯上滑倒了两次,早晚各一次,几乎是在同一个地方摔倒两次,真是一点长进也没有。再是在回家的路上,我的手机丢了。虽然我是当事人却不是很清楚它到底怎么丢的,甚至可以说一点感觉都没有。我只知道从地铁2号线中山公园站出来后,到了龙之梦购物中心。然后在某一个瞬间,我觉得身上少了件什么东西,接着我发现手机不见了。我总觉得手机是那一瞬间丢的,但理智告诉我,它肯定是在这之前丢的,而且追究其责任不外乎两方,要么是在我,要么在别的人。在搞不清到底是谁的责任之前,我只好说我的手机“丢”了,这是最保险、也是最准确的说法。说了这么多,终于说到最紧要的部分了:看到这则日志的各位,如果你们接到原来属于我的号码的电话或者短信的话,千万要记的,发短信或者打电话的那个人不是我,而是另有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