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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赫斯绝对是个骨灰级的侦探迷。他的散文集中,有很多篇幅都是论述这一类型小说及其作者的。有关坡、有关切斯特顿、有关奎因兄弟、也有关柯南.道尔。关于后者,博尔赫斯说过一句很有见地的话。他说,整个福尔摩斯探案集最吸引人的地方不在于福尔摩斯的推理,而是福尔摩斯和华生之间伟大的友谊。
过于相似的人,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可能维持太久。比如两人都太过聪明,太过骄傲,像纳博科夫和埃德蒙.威尔逊那样,尽管开始时惺惺相惜,到最后仍不免发生龃龉。华生和福尔摩斯之间,就像堂吉诃德和桑丘却有着很强的互补性。但对于两人间的互补性,人们看得过于简单、表面。他们会说,这绝对是一智一愚的经典组合。
这种说法对华生是不公平的。福尔摩斯的睿智不言而喻,但华生真的有那么笨吗?人们根据华生常常提些愚不可及、显而易见的问题而推断他的智力。但这种推断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点:小说的叙事者正好就是华生本人。只有意识到这一点,我们才会对前面这一现象做出客观的解释:
1、华生确实有点笨。
2、那只是华生的叙事策略:通过对比凸显他者的聪明。这只能说明华生在叙事手法上的老套。但这情有可原,华生不过是个医生,他并没有接触过太多的写作训练。
作为叙事者,华生并没有膨胀的自我意识,他把其中的主角让给了福尔摩斯,而且在必要的时候能够自我贬低以成就福尔摩斯。这便是华生比福尔摩斯高尚的地方,也是一种隐藏很深的智慧。通过这样的一种自我贬低,华生才得以维持住他与福尔摩斯的友谊。要知道,福尔摩斯是聪明,不过但凡聪明的人都过于自我、过于骄傲。从华生的这种叙事策略、待人处事来说,说他愚笨实在太过武断。
人们强调福尔摩斯的聪明,但是却不注意他身上不及华生的地方:即华生的感性,审美能力,他捕捉氛围、描述场景的能力。举例而言,华生描述的伦敦这座大都市的阴森、破败的气息可堪于狄更斯媲美(这似乎会是很有意思的话题):
那是九月的傍晚,还不到七点,但是天气很阴沉,浓湿的雾笼罩着这个大城,泥黄色的云层沉郁地压住泥泞的街道。沿着史全德街,街灯只发着昏黄、黯淡的光,照在污秽的街边。商店窗户中射出的亮光穿过蒸汽腾腾的空气,成了阴郁不定的光线,投射到拥挤的街道上。看到一张张出现的脸掠过这一条条的窄光,我心中有着阴森古怪的感觉。就像所有的人类,他们由黑暗中跳入光亮,又再次落回黑暗中。
这是《四签名》里的一个描写伦敦街景的片段。对于过于理性的福尔摩斯来说,他是无法感受伦敦的阴郁之美的。如果他看到这段话,他想必会觉得华生太过多愁善感了。但这正是福尔摩斯匮乏的。我认为,正是华生的人性(他的感性、浪漫、甚至是妥协)和福尔摩斯的理性,而不仅仅是福尔摩斯这个人的推理,构成是整部福尔摩斯探案集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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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那是九月的一个上午,10点左右,我刚醒来。一方清冷的阳光穿过窗玻璃安静地落在暗灰色的地板上。河对岸有人在低语,但不怎么清楚他们在说什么。房子寂静,什么声音也没有。我躺在床上,裹着浅蓝色被单,仍然不想起来。只是过了那么几分钟后,我才觉得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不过到底是什么呢?对了,若在平时,妈妈早就叫我起床了。她会在楼下来回走动;自言自语;把水龙头打开哗哗地洗着碗;给母鸡撒把米,模仿它们咯咯地叫唤等等,总之总有她忙不完的事情。但是这会儿她不在下面。我感到房子前后的两扇门是开着的。阵阵微风穿堂而过,吹拂着瓶子里的假花。花瓣上的灰尘落满了桌面上的一角。
但这并不妨碍我继续赖在床上,睡一会儿,又醒来一会儿。这样大致上过了个把小时后,妈妈回来了,她碰翻了一张竹椅。不过有时,我真的怀疑她在这之前并没有离开。她不过是站在那里,除了屏住呼吸、静止不动外什么也没有做,就好像她的时间被定格了。
她来到楼上,把我从床上拉起来。她拍了拍被单和枕头,告诉我她从外面带来的消息:酒鬼布松死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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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
星期三、星期四,然后才是星期五到星期二。从上一个星期开始,我对一个星期的安排就是如此。星期三、星期四这两天,我得六点钟起床,在金沙江路57号的那个站牌下等待六点五十分准时到达的班车。在车上,我会试着让自己睡一会儿,但往往都不怎么成功。我就这样在半睡半醒间来到了南汇的某个学院,开始一天的教学生活。这个学期,刚好找了个兼职,给几个班的那些小孩子上大学语文课。平均下来,一天要上六节课,其实挺辛苦的。
第一天上完课,感觉以后都不能说话。而来听课的那个胖墩墩的大妈却对我说,上课的声音应该更响一点。我本来还想着我为自己辩护,比如说,这是大班大教室,正好她来听课的时候扩音器又坏掉了,自然这个音响效果不怎么理想咯。诸如此类。但转念间,我还是忍了。后来我听说我的同学也为我找了以上几点理由。没有想到老大妈说,不管怎样,作为男生,声音就是应该响亮的嘛。这么一说,我到有点怨恨起自己的性别来了。不过那三节课上得确实够窝囊。当你发现你的声音掌控不了整个教室的时候,上课的自信和热情就会慢慢的耗尽。在某一瞬间,我背转过身,对着黑板,想着自己怎么会在这里,在这里干什么。还好,那种挫败感很快就被我用力抹去了。
□《第三个人》
电影改编自格林的同名短篇小说。格林在一次与安东尼.钱伯斯的交谈中说,虽然他的很多小说都已经改编成了电影,但是唯一让他满意的只有这部《第三个人》。我想这部电影之所以这么经典,除了画面、音响等电影元素之外,格林的构思可谓功不可没。
电影以叙事者一个美国通俗小说家马丁斯来到维也纳碰到了朋友的“假葬礼”开始,到他的朋友哈里的“真葬礼”结束。本身结构就很圆满。情节紧扣“第三个人”展开,显示了格林在制造、控制惊险小说的情节发展方面的非比寻常的才能。“第三个人”的出场很有层次感。从寻找出现在死者身边的第三个人开始,到第三个人(正是死者本人)的出现(这个出场可谓惊艳,灯光缓慢地打上来,先是露出光亮的大头皮鞋,笔挺的黑裤管,最后是帽子下面哈里那迷人的微笑),再到他的死。虽然出场的时间远远不及马丁斯,却比马丁斯更出彩。当哈里在地下通道里困兽般寻找出口时,我真希望他能够逃掉,尽管因为他的青霉素害死了很多人。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哈里本人也是无辜的。他让我依稀想起了格林早期小说中的既邪恶又无辜的人物,如《布莱顿硬糖》里的平基,《一只出卖的枪》里的莱文。哈里的愤世嫉俗,他的作恶在他认为是理所当然,因为这个世界本来就个样子的。这与格林花在平基和莱文这些人物塑造上的心思大同小异。而马丁斯这个人,与格林成熟时期的小说人物类似,他基本上是个人道主义者,如果可以这样称呼的话。与《文静的美国人》中的福勒一样,为了使更多无辜的生命,确切地说,是无辜的孩子免于被毒害,他最终决定将自己亲近的人杀死。——这一类型的人物,我将它称之为父型人物。这正是我毕业论文要研究的对象。实际上,可以将格林小说中众多人物划分为两类:父与子。而这其中的分界点就在《布莱顿硬糖》。
既然说到格林,不免要抱怨一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傅惟慈先生曾有过出版格林小说全集的想法。他曾将这个想法告诉了格林,格林听后非常高兴,甚至答应亲自编选书目,替这套书写序。可惜的是这个想法由于种种原因搁浅了,留给我们这些小辈的只有感叹的份了。据说在日本和台湾都有格林的文集,而国内居然没有他的文集,这倒是很奇怪的。更奇怪的是,这几年格林的书也不见有中译本(国内翻译格林的高峰期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到了2000年左右又很密集地出了几本格林中后期的小说。在其他的时间里,出版界一点动静都没有)。
补充:被我厌弃了长达三个月之久的格林,这段时间我不得不重新把他拾起来,谁叫我的毕业论文要写他的。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我开始翻阅上个学期看过几本有关格林的评论,然后在电脑上录下论述的要点,以备写论文的时候查用。
□《暗红色研究》
将之翻译成《血字研究》似乎不怎么妥当。且不说翻译的正确与否,这方面我是最没有资格说的。主要还是从情节上来说。小说情节与“血字”有关系,但总觉得偏离了正道。而译成“暗红色研究”,则有着很暧昧的隐喻意味。福尔摩斯看过空屋的尸体之后说过这样的一句话:“在苍白死亡的皮肤上有一条暗红色的凶杀之线,我的责任就是要发现它,分解它,然后将他一寸寸的揭露出来”。这样,“暗红色研究”就可以理解了。对于初次登场的福尔摩斯来说,他的暗红色研究,就是他未来的事业:侦破案件,揭示谜底。另外,在《暗红色研究》里,暗红色也可以暗示着凶手霍浦如此顽固执着到使人惊惧的复仇欲望。这种欲望也是暗红色的。
福尔摩斯在《四个人的签名》中评论说,《暗红色研究》写得过于浪漫了。尽管如此,尽管我还认为其中的一些笔触还可以再细化一些,但这本小说仍然很精彩。它融合了悬疑、爱情、凶杀、宗教、西部、甚至哥特小说的元素,对于像我这种以前只读过福尔摩斯短篇小说的人来说绝对是个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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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哈菲的忠告——读《屠宰场之舞》 - [读书]
2007-10-06
好吧,我先做一个复述练习:
马修.斯卡德从警校毕业后,被分配和一个叫文斯.马哈菲的老手同组。马哈菲在那一行混了三十多年。马修从他那里学到了很多东西,包括该学的和不该学的。一天晚上,他们接到了一个家庭滋扰的检举,是邻居打的电话。地点在布鲁克林的公园坡地。可是等他们到了那儿,按了门铃,出来了一男一女,看起来一点都没有发生过争吵或者出现暴力事件的样子。那对男女对邻居的检举很吃惊。“啊,我们太吵了吗?我们本来在讨论一件事,后来就演变成了小小的口角,也许还相互间吼了几句。就是这样,我们吵到别人了吗?老天,下次我们会注意的。”他们都很镇定也很合作。马修都已准备好向他们道晚安以继续别的任务了。但是马哈菲却看出这里头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他开始东拉西扯地拖延时间,直到他听到了房间里传来了一丝微弱的呻吟。马哈菲推开了他们,发现在一扇门背后有个小女孩蜷缩在那里。她遍体鳞伤,满身淤青,手臂上还有被烟烙的痕迹。不过那对夫妻一口咬定这些都是她自己弄伤的,他们可碰都没碰一下。那念头虐待儿童很少会被起诉,尽管医生证实那孩子的伤是由殴打造成的。但这奈何不了那对父母,只好把他们放了。不过在这期间,马哈菲做一件事情,他拍下了她身上的伤痕。三四天以后,他们找到了那个男的平常喝酒的地方。马哈菲来到一帮大汉面前,问他们认不认识那家伙。他们说认识。“你认为他这个人怎样?”“当然,是一个不错的人。”寒暄完后,马哈菲拿出为孩子拍的那些照片给他们看。那些照片都做了放大,自然那些伤也就更显目了。马哈菲说,“看看,这就是你们口中的好人,他就是这么对待自己的孩子的。好好看看,这个混帐的东西。”他接着说,他是警察,但是他对他一点办法都没有。但是他们可以,不是吗?他们完全可以为这个孩子做点事情。结果他们真的做了。后来马修知道,那个男的在医院里躺了整整一个星期。但是他死也不说是被谁打的。这也是马修从马哈菲身上学到的东西:永远也不要去做那些别人可以代劳的工作。
马修.斯卡德一直以来都没有违背这样的忠告。举例而言。比如在《屠宰场之舞》前,他很少作为一个惩罚者的身份出现。对于马修来说,寻找真相才是最重要的。对罪恶,马修并不嫌恶,甚至有点认同感。他身边就有很多从事犯罪活动的朋友。我想,这是他对自己所处的世界一种妥协。那种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菲利普.马洛式的愤世嫉俗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玩世不恭的、犬儒主义者的态度。这也是我喜欢马修这个人物的原因。他没有拔高自己,他把自己的姿态放得很低。他首先便认为自己是个有罪的人——他在执行公务时不小心打死了一个小女孩后,便离职做起了没有执业牌照的私家侦探。他还放弃了家庭和妻儿。这一自我放弃、甚至是自我放逐的本身就是源于他的罪恶感。对马修来说,让他扮演上帝的角色是多么荒诞可笑。马修要的只是查询真相,仅此而已。别人可以代劳的工作,比如审判、惩罚,他很少会去做。但在《屠宰场之舞》里,马修第一次做了本来别人可以代劳的事情。长话短说。这一次马修.斯卡德偶然间得到了一盒录像带。里面记录一男一女性虐待一个小男孩,最终残酷的将其杀死的全过程。这对男女根据后来查证就是斯特德夫妇。跟前面我所复述的故事相似,警察拿他们一点办法也没有。你不能拿那样的一盒录像带作为证物。不仅是因为录像中的两人都戴着面罩,或者穿着只露出双眼的橡皮衣服,也是因为那样的色情、暴力场景过于刺激,不宜在法庭公开。怎么办?马修最终决定自己拿起左轮手枪把他们干掉。这一行动,使得马修苦心经营的侦探世界,变成了一个类似于武侠世界中的江湖。
事后,马修跟米克交谈时说,“我猜自己认定了马哈菲那套是错的,或者说他的忠告不适用这个特殊的情况。把坏事交给别人去做,感觉起来怎么样都不对。如果我自己判他们死刑,就要亲眼看着他们被吊死。”
题外话:
M问我为什么会喜欢马修.斯卡德这一系列。他说,麦克.康奈利要比他写得好多了。麦克.康奈利小说的结局总是在你的意料之外,真相总是被一系列伪真相包裹着,就像你有时会看到的周末反转剧那样,当然要比那高级很多。我当时也不知道该怎么样说好。如果我告诉他,我喜欢马修叙述的调调,或者,我告诉他麦克.康奈利写得太像他妈的侦探小说了。我的意思,我喜欢马修.斯卡德系列,也许就是因为它不怎么像一般的侦探小说。这些理由都太抽象了。这回我看《屠宰场之舞》,我终于可以找到了一个比较具体的理由。我说,在劳伦斯.布洛克这里,我可以读到很多有意思的闲笔,一些无关紧要的小故事。比如,你会看到,一个自称是TJ的黑人小伙子跟着你走过第四十二大街,一个劲儿的问你,你想要什么。当你回答,你什么也不想要时,他会说,不可能,在第四十二大街,每个人都有他想要的东西。于是你问他,那你想要什么呢,TJ?他会说,他想知道,别人想干什么。他一天到晚都挖别人的心思,这正是他想要的。
你看,M,在麦克.康奈利那里可找不到这样的闲笔。 -
□《弗兰尼和祖伊》
在这里,我似乎发现了另外一个塞林格,一个我印象中完全不同的塞林格。在此之前,我只读过《麦田的守望者》和《九故事》。我的印象是,塞林格是个很饶舌的家伙。小说中的那些小孩子都在以一种饶舌的方式抵抗这个世界的邪恶,假装坚强、乐观,实际上却很弱小、伤感,甚至歇斯底里。这一时期的塞林格是以他的叙事语调见长留在了我的记忆中。如果你将作家分为“声音”和“画面”这两种类型,塞林格明显地属于前者。对于《弗兰尼和祖伊》,我更愿意将它看成是一个长篇,而不是两个中短篇的集合。既然威廉.福克纳都可以将《去吧,摩西》看作长篇,为什么它不可以呢?无论在情节、还是气韵上,两篇小说都是连贯而浑然一体的。只是在叙事对象上稍稍做了转化而已。话又说回来,我之所以说 ,我看到了另外一个塞林格,或者塞林格的另一面,是因为在这本小说中,描述性的东西大幅度的增多了,塞林格居然会描述房间里的摆设,人物细微的动作和表情……这些画面构成了小说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与之前就存在非常聪明机智的饶舌相互间发生微妙的化学作用,达到了一种叙述策略上的平衡。与此相应的是,塞林格对小说的掌控能力更为老道。以《祖伊》为例,它被分成了三个场景:祖伊和格拉斯夫人在浴室里,祖伊和弗兰妮在客厅里,最后是祖伊和弗兰妮在电话中的交谈。而《弗兰妮》也只有两个场景:一个是在火车站,一个是在餐厅里。小说结构如此明晰、紧凑、井然,让人想起我一直赞叹不已的伯格曼最后的一部电影《萨拉邦德》。
□《群鸟》
我喜欢那些会讲故事的导演,比利.怀尔德,阿尔莫多瓦,特吕弗,《大路》的费里尼,部分的伯格曼,部分的基希洛夫斯基,还有就是希区柯克。《群鸟》一如他的其他电影。故事讲得富有层次感。当女主角开着汽艇快要返回码头却被海鸥啄中额头时,如果你不知道剧情,这个动作很容易让人浮想联翩。你会想,这是不是一个暗示,说明她将遭遇不幸,比如被人谋杀?或者,你想,这也许是一次预告和警示,意味着灾难露出了冰山一角?然后出现了生日宴会上的小规模的群鸟袭击,壁炉下冒出来的鸟,被鸟群啄瞎两只眼睛的死人……慢慢的,你才会意识到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群鸟要攻击人类!对于悬疑性的电影来说,最终的谜和答案是无关紧要,关键是如何展示这个逐层剥离的过程。但在希区柯克最好的电影里,他往往不满足于仅仅是剥离与展示。在这些电影中,比如《后窗》,往往像昆德拉说卡夫卡的小说那样,带着很多窗口,从而使得悬疑和揭示谜底成了一种有益的辅助手段,而他要阐明的会变得更宽广也更深沉。这种手法20世纪后半期的很多作家也在做。典型的成果,如《批评家之死》或者《纽约三部曲》。






